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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还样品须知
     一、本院各中心业务室办理检验报告发放及检验样品退还领取手续。
    二、检验样品除必要的检验损耗外,一律退还客户。
    三、客户领取检验报告,如无异议即可同时领回检验样品。
    四、客户在办理领取样品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出具检验费交款收据,交回样品收据或抽样单,方可领取检验报告,取回样品。
    五、客户不能及时领取样品的,食品类保存一个月,其它类样品三个月,客户逾期不领,本院按规定处理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