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中心,纤检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院工会决定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院全体工会会员家庭。
二、评选时间
2020年5月18日——6月30日
三、评选条件
参选家庭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且在夫妻和睦、爱岗敬业、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热心公益、家国情怀、移风易俗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认可。
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及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
四、评选办法
(一)会员个人申报或群众提议,经单位按要求进行初步评选并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个家庭,会员人数较多的可增加1个。
(二)院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最终评选(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家庭中评选出5个院“文明家庭”,经公示无异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坚持严守标准,严谨规范,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审核、评选和公示,确保推荐评选出的家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典型事迹,营造学习、支持和参与文明家庭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提炼事迹。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及1000字内的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的事迹材料上报院纪检监察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