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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7 公 告
  • 2021-12-07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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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作为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国家对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出了哪些专门规定?
        电梯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产品,广泛用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之中,电梯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人民群众使用电梯的安全问题十分关心,特别强调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应当包括制造、安装、使用的全过程,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不可分割;电梯生产企业应当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负责。
        据此,为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活动作出了专门规定: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隔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