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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7 公 告
  • 2021-12-07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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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 价 规 则
    本规则根据《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菏泽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一、 标的物简介
    菏泽市技术监督局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处置的抽检样品
    标的1、爱玛、绿源、新日电动车等,购置时间2015年10月,详见《物品评估明细表》 第一包
                                                               底价:16700.00元
    标的2、艾博、比德文、飞鸽等电动车,购置时间:2015年10月,详见《物品评估明细表》第二包
                                                               底价:12600.00元
    标的3、立马、小鸟、小刀等电动车,购置时间:2015年10月,详见《物品评估明细表》第三包
                                                              底价:13600.00元       
    二、竞买需注意的事项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交易会前提交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竞买人必须为法人,应在交易会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公章。
    2、竞买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竞买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无权参与竞买。
    3、参加本次竞买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标的,竞买成功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扣除交易佣金后无息返还;竞买未成功,本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竞买成功后应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交易佣金(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5、本次交易的标的以其现有状态为准,竞买人应于交易展示日期调查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进入竞买程序,就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已接受这一现状。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仅出具法律文书,仅就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交易,对其所取得的权力不作任何担保。
    6、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如有不服闹事、扰乱会场秩序者,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买成功,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017年9月29日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收款单位是:菏泽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政局11楼计划财务科)指定账户;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物另行组织交易。
    三、委托人告知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的内容和范围的界定,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和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对标的表现的数量和质量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交接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30日。耽误时间者从保证金中每天按1000元扣除。
    (3)买受人在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入人员由于安全防护工作的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负责。
    (4)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由委托人、买受人协商解决。
    四、交易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10:30(逾期不到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交易地点: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大厅(茂业百货西邻)
    竞 买 规 则 签 字 区

    竞买人签字  
    单位名称  
    竞买号牌  
    声明:竞买人一经签字即表明自愿遵守本卖规则的规定。


    菏泽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月   日